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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士照明前总裁辩称系管理漏洞
来源: 未知 2016-09-02 烟台信息聚焦原标题:雷士照明前总裁辩称系管理漏洞
今天,雷士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士控股)前总裁吴长江涉嫌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其助理陈严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在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今天的庭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长江挪用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士中国)资金9亿余元,为自己所控制的公司使用,吴长江辩称是公司管理漏洞所造成。
吴长江既是雷士控股原总裁,也是雷士中国的董事长、总裁。雷士中国是一家在重庆核准登记的台港澳独资公司,其唯一股东是香港雷士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雷士),而香港雷士的唯一股东是世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通投资),世通投资的唯一股东是雷士控股。
据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长江利用职务之便,在没有经过雷士控股授权及雷士中国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情况下,个人决定将雷士中国的流动资金存款转为保证金。其本人实际控制的重庆无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利用雷士中国保证金作为担保,伪造购销货物合同,在没有实际发生交易的情况下,向三家银行申请借款。雷士中国公司先后为此出质保证金总额为92388万元,所贷款项由被告人吴长江支配使用,用于重庆无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雷士大厦”项目建设等。后由于被告人吴长江无力偿还上述贷款,致使雷士中国55650.23万元保证金被银行划扣。
对于将雷士中国资金由流动资金存款转为保证金并为5家企业做质押担保的指控,吴长江供认不讳,但他表示,这是银行的主意。在具体办理过程中,他指示助理陈严,银行说需要做什么就做什么。比如银行需要“股东会决议书”,就有了一份股东会决议书,但这份决议书的记录人陈严称,自己并未参加也不知情。吴长江则辩称,雷士中国并未对自己有任何授权,也没有任何限制,这是公司管理存在的漏洞。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机关出具了一份证明显示,《雷士中国集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担保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20%的,董事会审批;抵押资产300万元(含)以上的事项,由总裁审核,董事会批准方可执行。对此,吴长江辩称:“不知道有这份文件。”
巨额的贷款用来做什么了呢?吴长江称,部分资金用于归还几家关联公司为建设“雷士大厦”而借的款。
因为银行扣划造成雷士中国巨额损失,对此,吴长江辩称,自己现在仍还得起贷款。
但据目前公开信息显示,至惠州市中院对涉案“雷士大厦”土地采取诉讼保全之日,已有1.6亿元的银行抵押,并被多家法院查封,目前查封额度达到8.21亿元,而该宗土地的评估值为4.465亿元。他个人所持股票也被两家公司质押,并被多家法院查封。“雷士大厦”虽然冠名“雷士”,但与雷士中国和雷士控股等并没有任何关系。雷士中国巨额损失恐难追回。
起诉书还指控,被告人吴长江分别于2014年、2011年期间两次职务侵占,金额为1370万元。
其一是2014年期间,吴长江利用担任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要求财务人员将废料款不转入公司入账,供其本人使用,金额为370万元。对此,吴长江辩称,自己有时会私款公用,无法在公司报账的情况下便会如此处理。
其二是2011年,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一公司签订了代理协议,惠州雷士按约交付了产品,但对方一直未向惠州雷士支付货款。2013年10月,吴长江利用担任雷士中国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指使郭某以雷士中国的名义向该重庆公司出具允许冲抵拖欠货款的《证明》,拖欠的1000万元货款通过该重庆公司的账户汇至山东雷士照明发展有限公司账户,当天由山东雷士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汇至深圳一账户,最终用于偿还吴长江的个人借款。破案后,上述1000万元未能追回。
起诉书还指控被告人陈严在明知雷士中国提供担保贷款是为吴长江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借款的情况下,仍然违反公司公章管理规定,积极协助吴长江等人为上述五家公司质押担保贷款办理相关手续。
但陈严供述称,自己只是按照吴长江的指示将公章从公司管理公章的人手里送到了重庆无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己既没有携带公章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也不知道贷款用途。(辛红)
原链接:http://legal.china.com.cn/fzgc/2016-09/02/content_392186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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